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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資格 |
輔導活動
及時間 |
文件 |
審查委員 |
審查委員 |
評選要項 |
評選要項 |
首部曲 第一階段 創業競賽 |
參加「科技」、「服務」、「文創」創新創業提案活動 |
各院自訂 |
1頁創新創業構想摘要,3頁創新創業構想書 |
各院自訂 |
9月-12月初 |
創新性、可行性/市場技術、雛型/商業模式、計劃書完整性 |
入選獎至多10案、優等獎至多7案及特優獎至多3案,每案獎勵金一至五仟元 |
二部曲 第二階段 創業星光班 |
1.參與提案競賽獲得優等及特優獎隊伍或參與校內外經認可創意提案競賽獲獎隊伍均可視為星光班當然隊伍。
2.星光班隊伍必須參加培訓活動,培訓期間須如經考核未通過,將不得進入第三階段。
3.培訓期間至少須參加校外創新創業競賽或參加研發處創新創業中心舉辦成果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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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活動/12月,指導老師/HI老師 |
1份營運企畫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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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創新性、市場性、可商業化程度、文字結構、簡報及答詢 |
1.每案頒給獎勵金1萬元,每年至多10案
2.入選創業學園隊伍有義務參加本校指定之國內外相關競賽,亦得自行申請參與,並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或專案簽陳申請補助。 |
三部曲 第三階段 ㄧ創業學園 |
創業星光班成員通過第二階段考核通過、獲得國內外創業模式相關競賽前三名或專案申請核准者,得進駐創業學園。 |
加值輔導活動/3月,指導老師/HI老師 |
1份培育合作計畫書(含完整營運企劃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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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創新性、市場性、可商業化程度、文字結構、專利取得、合作企業、資金承諾、競賽經歷、簡報及答詢 |
每案頒給獎勵金2萬元及補助設備費或業務費最高10萬元,每年至多5案 |
四部曲 第四階段 進駐育成中心 |
創業學園隊伍優先入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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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 |
創新性、市場性、可商業化程度、文字結構、專利取得、合作企業、資金承諾、競賽經歷、簡報及答詢 |
入選隊伍經審查得進駐者,頒給每案獎勵金5萬元,並得專案簽陳補助設備費或業務費 |
五部曲 第五階段 創辦企業 |
1.育成中心隊伍優先入選
2.提案擁有具市場潛力之關鍵技術與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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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 |
不定期 |
經育成中心推薦,並且經委員會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 |
1.通過並核定補助經費
2.提供成立公司之融資輔導、行銷輔導、營運輔導等,並納入本校輔導投資標的之考慮對象 |